1.制造余额漏洞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上的方便条件和机会及银行结算业务上的漏洞,故意制造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上的漏洞,来掩饰利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行为。也有的在月末结算银行存款日记账试算不平时,乘机制造余额漏洞,为今后贪污作准备。 控制:月末由稽核员或其他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有关对应科目明细账和总分类账,核对银行存款账簿可及时发现核算错误,保证账账相符和记录正确。 2.私自提现 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私自签发现金支票后,提取现金,不留存根,不记账。 控制:支票应根据编号按顺序签发,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起保存在支票本内,保持号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时应设置支票登记簿,对已经使用和作废的支票在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 3.移花接木 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同现金收支业务混同起来编制记账凭证,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用银行存款的收支代替现金的收支,从而套取现金并据为己有。 4.公款私存 利用经管现金收支业务及银行存款业务的便利条件,将公款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从而达到侵吞利息或长期占用单位资金的目的。 移花接木和公款私存的控制:出纳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人员根据收付凭证登记相关对应账户明细账;总账会计登记银行存款总账;各记账人员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分工登记账簿,可保证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有据可查,并保证各账之间相互制约,防止舞弊。 5.出借转账支票 非法将转账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私人营利性业务结算,或将空白转账支票为他人做买卖充当抵押。 控制:所有支票必须预先连续编号,空白支票应存放在安全处,严格控制,妥善保管。 6.转账套现 会计人员或有关人员通过外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其套取现金。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存入银行时作分录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账款”,提取现金给外单位时,作分录借记“现金”,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现金”。 控制:负责应付账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货币资金支出的工作;负责应收款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银行存款收入的工作。 7.涂改银行对账单 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从而掩饰从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套取现金的事实。 控制:负责调节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银行存款收入、支出或编制付款凭证业务。 8.支票套物 擅自签发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物资,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所购商品或物资据为己有。 控制:要建立严格的支票使用制度,每项支票支出,都必须经过指定的支票签署者的审批并签发,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作为书面证据。 9.入银隐现 以支票提现时,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登记现金日记账,从而将提出的现金据为己有。 控制:对照审核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0.套取利息 会计人员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采取支取存款利息不记账的手法将其占为己有。单位贷款利息,按规定应抵减存款利息后列入财务费用。月终结算利息时,若只记贷款利息而不记存款利息,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就会小于实有额,然后再把支出利息部分款项不入日记账,余额就自动平衡,该项利息也就被贪污了。 控制:由非出纳人员逐步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