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是为了使频繁发生的日常小额零星支出,摆脱常规的逐级审批及逐项签发支票的繁琐手续,按照重要性原则预付给单位内部某些部门或职工日常零星开支的备用现金。对备用金的内部控制应从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做。
(一)事前控制 1.确定单位应建立哪些定额备用金。 2.确定每笔备用金的金额。 3.确定备用金的保管人,制定该项备用金的补足和支付记录制度。 (二)事中控制 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有发票等原始凭证来证实该笔支出。发票应由备用金使用者的审核人签字。在某些情况下,备用金的支付必须得到事先批准。 (三)事后控制 1.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的职员应不定期地清点备用金。备用金的余额和已支付凭证的合计数应与备用金的固定金额相等。 2.当备用金余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时,备用金保管人可将已支付凭证交给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批准后,由出纳按定额补足该备用金。 3.各备用金的余额应定期与控制该备用金的总账余额相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