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弘智首页 > 自学考试 > 考试动态 >

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培训会在宁召开

时间:2012-10-30 来源:弘智教育 点击: 次
5月12日下午,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培训会在南京召开,会议总结近年来我省自考助学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助学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加强助学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办法,共同探讨促进助学工作发展思路。来自全省27家社会助学机构,以及13个市考办助学工作负责人计50余人参加会议。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徐为民、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副处长裴东根在会上先后作重要讲话。
会上,徐为民副院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2010年全省社会助学工作的基本情况。他说,去年,我省共有202所社会助学组织获准登记注册,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据统计,在我省各级各类助学组织中,参加学习的考生人数共有15.1万人,约占全年自考报考总数的17.6%。当前,全省助学工作呈现三个特点,即:体现一个导向、形成两大支柱、创新三种形式。社会助学工作坚持以满足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普通高等学校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已成为我省社会助学的两大支柱;当前,我省自学考试形成三类崭新的助学形式,即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专接本”专业和第二学历教育试点专业的助学。
徐为民副院长指出,近年来江苏的助学比例基本稳定,助学层次不断提升,助学结构不断优化,全省助学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助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层面上,主要体现在地区与专业间的不平衡现象进一步加剧;从微观层面上,主要体现在一些助学组织的办学思想不够端正,招生行为不够规范。为切实做好今后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徐为民副院长向大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明确思路,加大扶持;二是加强领导,履行职责;三是端正思想,着眼长远;四是规范管理,把好关口。
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副处长裴东根在会上对规范社会助学机构办学行为提出七点要求。他要求,各地社会助学机构要依法办学,避免教育纠纷;要与审批部门签订办学合同,诚信办学;要以人为本,尊师重教;要在办学形式上加以创新;校园安全工作要定人定岗定职;要建设和谐共存、公平竞争的办学氛围;要打造优质品牌社会办学机构。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副处长杨从意结合“十一五”期间我省助学工作案例,与大家共同学习全国考委2010年出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会议结束前,与会代表进行交流发言,大家就如何做好今后社会自考助学工作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表示要加强学习,遵纪守法,提升境界,促进全省助学工作的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弘智主页 | 弘智介绍 | 培训课程 |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