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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与分析

时间:2012-08-01 来源:弘智教育 点击: 次
摘要:依照我国现行制度,国家及企业等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严重不足,多数无形资产在财务核算中无法得到反映。文章在对我国现行无形资产确认及计量方面的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扩大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费用资本化等计量与分析的措施。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计量;确认范围;资本化

  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结构中所占比重迅速上升,但我国在资产评估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多数无形资产在财务核算中无法得到反映,甚至目前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智力资源都无法体现。因此借鉴国际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计量的方法,正确科学的确认计量无形资产,就成为我国评估理论与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无形资产确认及计量方面的缺陷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为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是指将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记录并将其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过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与国际准则相比仍然具有一定的差距及缺陷:

  第一,无形资产确认原则、确认范围的不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其一,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其二,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的计量。这两个条件无论是对外来还是自创的无形资产均适用。但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为遵循谨慎性原则,一般只有在能够确定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支出的条件下才能将无形资产的成本计量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和商誉。而商誉仅对产权变动商誉确认,对自创商誉由于其成本的不确定性并不予以确认。

  第二,无形资产计量模式的局限——违反客观性原则。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日趋增长,相比之下,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变得越来越小。这就使得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的计量模式逐渐不适合计量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此种计量模式虽简单易行,但缺乏合理性,使得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第三,现行无形资产成本定价对国家的危害。从国际、国内情况来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展现自身形象或者诱骗股东,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处于其他不良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是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受现行无形资产成本定价限制,其交易价格远远低于实际公允价值,以至于在财务报表当中夸大目标公司的利润,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国家税收同时在这种关联方交易中流失。

  第四,现行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模式不利于发挥职工的积极性。知识经济环境下,人力资产在企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人力资产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理应予以确认并加以计量,使作为人力资产载体的人——企业职工成为相应部分资产的所有者。而在现今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原则下,这一点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必然会有损职工的积极性。

  二、对现行确认计量无形资产方面的改进措施

  第一,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要仅局限于《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而要从实际出发,对自创的商标、品牌、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等新的无形资产均进行确认,以全面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二,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尽可能资本化,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计量。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应该对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支出尽量资本化,以便将来对自创无形资产合理确认与计量价值。专利权、商标权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确认的无形资产,可采用成本法,其最终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登记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还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对于非专利技术,由于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承认,因此最初入账价值应以研究与开发费用为准。

  第三,无形资产确认并予以计量后,应对其定期进行评估。无形资产在确认入账后,应建立无形资产评估系统,根据评估价值来调整其账面价值,以真实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在某一特殊时点进行了确认,在以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可能得以延续、发展,也可能走向消亡,它是一项可能随时变动的资产。

  第四,会计计量困难的无形资产,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为防止国家税金流失,按照当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仅仅对自创无形资产的注册费用及律师费用给予确认无形资产成本的制度下,可要求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无形资产交易时,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并且交易双方要按照市场公允价缴纳税金。

  第五,对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进行确认及计量。在知识经济时代,最稀缺的资源为人力资源,即具备创新意识的高科技人才和具备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家。在目前还不存在统一的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系统情况下,对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至少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揭示披露,并将其价值在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上反映出来,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企业职工的能动力和创造力,同时又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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