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处置 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保险赔偿和残料 借:其他应收款、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的】 营业外支出【经营期间的】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管理费用【筹建期间的】 营业外收入【经营期间的】 2.固定资产的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接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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