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现任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及以上职务。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现任大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及以上职务。 注:1、大、中型企业的划分参考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统计上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2、“现任职务”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划分标准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职务任命书或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