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考办7月29日召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招生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31日至8月1日组织开展了助学组织招生宣传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一行4人在汤幼龙处长的带领下,对宿迁、徐州两市的助学组织招生情况进行了抽查。 本次检查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助学组织在办学所在地以外地区招生时,是否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到招生地自考管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服从当地自考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助学组织招生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与自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广告样本是否一致。 在宿迁市招生单位集中的常熟缘宾馆,检查组一行4人,分两个小组对各招生单位进行了走访,没有发现有外省自考助学组织在宿迁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在徐州市招生单位较多的彭城饭店,市教育局在一楼大厅醒目位置张贴了《徐州市教育局致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和《徐州市教育局致来徐招生(宣传)单位的一封信》,要求来徐招生单位根据规定到市教育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提醒学生家长认清招生类型,避免受骗上当。目前,已有部分助学组织到徐州市教育局履行了备案手续。通过对助学组织的走访,检查组发现,各助学组织招生宣传普遍较为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载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字样。 今后,省教育考试院仍将定期在全省开展巡查工作,检查助学组织的招生行为,促进全省自考助学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 |